附件5:
广东省钢铁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一、能耗限额
1、限额指标
表1 钢铁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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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限额分类 |
具体能耗指标 |
能耗限额指标(千克标准煤/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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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能耗标准 |
吨钢综合能耗 |
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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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钢可比能耗 |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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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序单位
产品能耗标准 |
烧结工序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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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工序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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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炼铁工序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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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炉炼钢工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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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炉炼钢工序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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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工序 |
型材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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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材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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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材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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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轧工序 |
100 |
注:电力折数系数按当量值折算为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小时
2、新建、改建、扩建钢铁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表2 钢铁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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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类别 |
能耗准入值(千克标准煤/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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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工序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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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工序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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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炼铁工序 |
≤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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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炉炼钢工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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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炉炼钢工序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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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工序 |
型材 |
≤80 |
|
板材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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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材 |
≤94 |
|
冷轧工序 |
≤95 |
注:电力折数系数按当量值折算为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小时
二、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是广东钢铁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规定了钢铁生产中的烧结工序、炼焦工序、高炉炼铁工序、转炉炼钢工序、电炉炼钢工序、热轧工序和冷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烧结工序、炼焦工序、高炉炼铁工序、转炉炼钢工序、电炉炼钢工序、热轧工序和冷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以及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准入。
2 引用的文件或规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3234 企业节能计算方法
GB/T16614 企业能量平衡统计方法
GB/T2586 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
GB/T1028 工业余热术语、分类、等级及余热资源量统计方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3.1 钢铁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在统计期内某工序生产1吨合格产品,扣除工序生产过程中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的总和。
3.2 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在统计期内烧结工序生产1吨合格烧结矿,扣除烧结矿生产过程中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的总和。
在烧结过程中可以得到余热蒸汽等二次能源。
3.3 炼焦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在统计期内炼焦工序生产1吨合格焦炭,扣除炼焦过程中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的总和。
炼焦生产是将各种经过洗选的焦煤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在炼焦炉内进行高温干馏变成焦炭的过程,在炼焦的过程中可以得到焦炉煤气和化工产品等副产品。
3.4 高炉炼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在统计期内高炉炼铁工序生产1吨合格铁水,扣除炼铁过程中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的总和。
在高炉炼铁过程中可以得到高炉煤气等二次能源。
3.5 转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在统计期内转炉炼钢工序(不包含钢水精炼和连铸)生产1吨合格钢水,扣除转炉炼钢过程中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的总和。
在转炉炼钢过程中可以得到转炉煤气和余热蒸汽等二次能源。
3.6 电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在统计期内电炉炼钢工序(不包含钢水精炼和连铸)生产1吨合格钢水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的总和。
3.7 热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在统计期内热轧工序生产1吨合格钢材,扣除热轧过程中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的总和。
在热轧过程中,可以得到加热炉产生的余热蒸汽等二次能源。
3.8 冷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在统计期内冷轧工序生产1吨合格钢材所消耗的的各种能源量的总和。
4 能耗统计范围
4.1 能耗统计原则
能源消耗量应按“谁消费,谁统计”的原则计算,各生产环节和系统的能源消费量的统计计算既不重复,又不漏计。
4.2 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范围
包括烧结生产系统能耗、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和生产管理系统能耗。扣除工序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
4.2.1 生产系统能耗:从熔剂、燃料破碎开始,经烧结配料、原料运输、工艺过程混料、烧结机、烧结矿破碎、筛分等到成品烧结矿经皮带机进入炼铁厂烧结矿槽为止的各个环节的能耗。
4.2.2 辅助生产系统能耗:机修、检化验、计量、环保等各个环节的能耗。
4.2.3 生产管理系统能耗:生产办公、生产调度指挥等环节的能耗。但不包括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4.3 炼焦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包括炼焦工艺生产系统能耗、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和生产管理系统能耗。扣除工序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二次能源中的干熄焦计算到蒸汽。
4.3.1 生产系统能耗:包括备煤车间(不包括洗煤)、炼焦厂内部原料煤的损耗、炼焦车间、回收车间(冷凝鼓风、氨回收、粗苯、焦油、脱硫脱氰、黄血盐)的能源消耗。
4.3.2 辅助生产系统能耗:机修、检化验、计量、环保等各个环节的能耗。
4.3.3 生产管理系统能耗:生产办公、生产调度指挥等环节的能耗。但不包括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4.4 高炉炼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包括高炉炼铁工艺生产系统能耗、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和生产管理系统能耗。扣除工序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
4.4.1 生产系统能耗:包括原燃料供给、高炉本体、渣铁处理、鼓风、热风炉、煤粉喷吹系统等消耗的能源。
4.4.2 辅助生产系统能耗:炼铁分厂、车间所管辖的机修、检化验、计量、环保等各个环节的能耗。
4.4.3 生产管理系统能耗:生产办公、生产调度指挥等环节的能耗。但不包括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4.5 转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包括从铁水进厂到转炉炼出合格钢水为止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生产管理系统能耗。扣除工序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
4.5.1 生产系统能耗:包括铁水预处理、转炉本体、渣处理、钢包烘烤、转炉煤气回收与处理等各个系统消耗的能源。
4.5.2 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围绕从铁水进厂到冶炼出合格钢水所进行的机修、计量和环保等各个环节的能耗。
4.5.3 生产管理系统能耗:从铁水进厂到冶炼出合格钢水的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等能耗的能源量。
转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不包括钢水精炼、连续铸坯(注锭)、钢坯精整及铸坯(锭)出厂的能耗。亦不包括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4.6 电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从原料入电炉炼钢厂(车间)电炉到冶炼出合格钢水这一全过程的能耗,包括:废钢预热和处理,原料的烘烤干燥,冶炼电耗,冶炼氧耗,服务于电炉炼钢的各种机电设备的能耗以及水、压缩空气、煤气、蒸汽、油等,生产调度指挥系统等各个环节的能源消耗量。
电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不包括钢水炉外精炼,连续铸锭(浇铸),铸坯(锭)退火和精整的能源消耗。亦不包括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4.7 热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包括热轧工艺生产系统能耗、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和生产管理系统能耗,扣除工序自身回收利用并外供的二次能源量。
4.7.1 生产系统能耗:包括钢坯(锭)进厂、加热炉、轧机、剪切、钢材精整、入库和出厂(车间)的能耗。回收余热蒸汽的能耗。
4.7.2 辅助生产系统能耗:机修、检验、计量和环保等各个环节的能耗。
4.7.3 生产管理系统能耗:生产办公、生产调度指挥等环节的能耗。不包括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4.8 冷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包括冷轧工艺生产系统能耗、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和生产管理系统能耗。
4.8.1 生产系统能耗:包括原料进厂、退火、酸洗、漂洗、烘干、冷轧、剪切、入库和出厂(车间)的能耗。
4.8.2 辅助生产系统能耗:机修、检验、计量和环保等各个环节的能耗。
4.8.3 生产管理系统能耗:生产办公、生产调度指挥等环节的能耗。但不包括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5 能源折标煤系数取值原则
各种能源均按热值折合为统一的计算单位:标准煤。
各种能源均按热值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本标准附录A中各种能源折标煤参考系数。
6 工序能耗计算方法7
6.1 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
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应按公式(1)计算:
e∑-eR
E = ———— …………………………………………(1)
G
式中:E——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煤/吨(矿);
e∑——烧结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数量的总和,千克标准煤;
eR———烧结工序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数量的总和,千克标准煤;
G——烧结工序合格产品产量,吨。
6.2 炼焦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
炼焦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应按公式(2)计算:
I-Q+e∑-eR
E = ———————— …………………………………………(2)
G
式中:E——炼焦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煤/吨(焦炭);
I——原料煤折合标准煤数量的总和,千克标准煤;
Q——焦化产品折合标准煤数量的总和(包括焦距煤气、化产品等),千克标准煤;
e∑——炼焦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数量的总和,千克标准
煤;
eR———采用干熄焦等技术后余热回收折合标准煤的总和,千克标准煤;
G——炼焦工序合格焦炭产量,吨。
6.3 高炉炼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
高炉炼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应按公式(3)计算:
e∑-eR
E = ———— …………………………………………(3)
G
式中:E—— 高炉炼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铁);
e∑——高炉炼铁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数量的总和,千克标准煤;
eR———高炉炼铁工序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数量的总和,千克标准煤;
G——高炉炼铁工序合格铁产量,吨。
6.4 转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
转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应按公式(4)计算:
e∑-eR
E = ———— …………………………………………(4)
G
式中:E—— 转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钢);
e∑——转炉炼钢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数量的总和,千克标准煤;
eR————转炉炼钢工序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数量的总和,千克标准煤;
G——转炉炼钢工序合格钢产量,吨。
6.5 电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
电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应按公式(5)计算:
e∑
E = —— …………………………………………(5)
G
式中:E—— 电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钢);
e∑——电炉炼钢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数量的总和,千克标准煤;
G——电炉炼钢工序合格钢产量,吨。
6.6 热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
热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应按公式(6)计算:
e∑-eR
E=———— ……………………………………(6)
G
式中:E——热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煤/吨(材):
e∑——热轧工序能耗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数量的总和,千克标准煤;
eR———热轧工序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数量的总和,千克标准煤;
G——热轧工序合格钢材产量,吨。
6.7 冷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
冷轧工序单位产品的能耗应按公式(7)计算:
e∑
E=—— …………………………………………(7)
G
式中:E—— 冷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煤/吨(材);
e∑——冷轧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数量的总和,千克标准煤;
G——冷轧工序合格钢材产量,吨。